談一談度量衡的“錢”(二)
中國古代的衡制發展到唐代,在“銖、兩、斤、鈞、石”衡制五個基本單位之外又出現了一個新的單位“錢”。據《唐會要》記載,“[唐”武德四年,鑄開元通寶錢,徑八分,重二銖四緊”;清《古今圖書集成》記載,“唐武德四年鑄開元通寶錢……積十錢重一兩……所謂二銖四縈者,今清一錢之重”。
從這兩段記述可見,一個唐武德年間的開元通寶錢的重量是二銖四緊,因1銖=10緊,則二銖四緊即2.4銖,而10個唐開元通寶錢的重量又正好是24銖即1兩,那么一個唐開元通寶錢重量正好是1/10兩,這樣也就以“錢”代替“銖”形成了一個與“兩”之間為十進制的新的衡制單位,1兩=10錢。
宋代在衡制單位的命名中,“銖”已經逐漸被棄用,并且在唐時確定的衡制單位“錢”之下又增設了“分”“厘”“毫”“絲”“忽”等衡制單位。而這些“錢”之下的單位原本是度制單位,“將長度單位移于衡制,這是宋代的一個創造6”。宋代及宋代之后,衡制單位主要有“石”“鈞”“秤”“斤”“兩”“錢”“分”“厘”“毫”“絲”“忽”等,其中“兩”之下各單位間換算均為十進制。正如《宋史·律歷志》所載,“忽萬則分,絲則千,毫則百,厘則十,轉以十倍倍之……”,即1兩=10錢,1錢=10 分,1分=10厘,1厘=10 毫,1毫=10絲,1絲=10 忽。
自唐代出現衡制單位“錢”后,前文已述因“黃鐘律管”“容黍定重”的不確定性,唐以后歷朝歷代的“錢”的量值也有差異。唐時1錢約合4.169克;宋、元時1錢約合4克;明、清時1錢約合3.73 克。清末“新政”期間,為推進度量衡統一,1908年清政府農工商部和度支部會奏擬訂的《度量權衡畫[劃]一制度總表》中依然“恪守祖制”采用“營造尺庫平制”,規定庫平兩1兩=37.301克,則1錢=3.73 克。(摘自(衡器)期刊,請勿轉載)